|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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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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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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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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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22 年 10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據(jù)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電動汽車供電設備驗證和檢查技術規(guī)范的修訂 補遺理由: []評議期變更 - 日期: [X]批準的通報措施 -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 -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X]通報措施生效 - 日期:2023年1月1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腳注參考文件:1】獲?。?[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來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693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TPKM/final_measure/22_6933_01_e.pdf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 - 日期:措施重新通報時的相關符號: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網站獲取1: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獲得: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1: []其他: 說明:臺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單獨關稅區(qū)特此通報,根據(jù)2022年8月8日G/TBT/N/TPKM/483/Rev.1號文件頒布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驗證和檢驗技術規(guī)范修正案”已于2022年10月12日頒布,并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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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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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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