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日本國土交通?。∕LIT)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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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拖拉機(不包括87.09品目的拖拉機)。(HS編碼:8701);運載十人或十人以上(包括駕駛員)的機動車輛。(HS編碼:8702);運載貨物的機動車輛。(HS編碼:8704)
ICS:[{"uid":"43"},{"uid":"65.060.10"}] HS:[{"uid":"8701"},{"uid":"8702"},{"uid":"8704"}] |
| 5. |
通報標(biāo)題:對《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細則的公告》的部分修訂等。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總重(GVW)超過3.5噸的柴油發(fā)動機或汽油直噴發(fā)動機車輛(不包括專供乘客使用的載客人數(shù)不超過9人的車輛)廢氣排放的固體顆粒數(shù)測量方法的測試步驟介紹。 |
| 7. | 目的和理由:評估重型車輛廢氣排放的固體顆粒數(shù),以減少顆粒物排放。 |
| 8. | 相關(guān)文件: 《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細則的公告》(2003年日本國土交通省第619號公告)獲得批準(zhǔn)后,將在《Kampo》(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日語版)。 |
| 9. |
擬批準(zhǔn)日期:
2023年1月左右 擬生效日期: (擬定申請日期)柴油車新車型自2023年10月起、汽油車新車型自2024年10月起、柴油車和汽油車的全新車輛自2026年10月起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nèi)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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