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日本國土交通?。∕LIT)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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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拖拉機(不包括87.09品目的拖拉機)。(HS編碼:8701);運載十人或十人以上(包括駕駛員)的機動車輛。(HS編碼:8702);運載貨物的機動車輛。(HS編碼:8704)
ICS:[{"uid":"65.060.10"},{"uid":"43"}] HS:[{"uid":"8701"},{"uid":"8702"},{"uid":"8704"}] |
| 5. |
通報標題:對《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細則的公告》的部分修訂等。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制定總車重(GVW)超過3.5噸的純電動汽車(PEV)、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OVC-HEV)和燃料電池混合動力汽車(FCV)(不包括座位數少于10人的汽車)的燃料和電力能源效率試驗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對PEV、OVC-HEV和FCV的燃料和電力能源效率進行適當評估,以推廣這些汽車。 |
| 8. | 相關文件: “《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細則的公告》(2003年日本國土交通省第619號公告)”,獲得批準后,將在《政府官方公報》(KAMPO)上公布新法令(提供日語版本)。擬批準日期:2022年10月左右 擬生效日期:(擬實施日期) 2025年4月開始推出的新車型(PEV、OVC-HEV),2028年1月(FCV) 2027年4月開始推出的所有新車型(PEV、OVC-HEV),2030年1月(FCV)。意見反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國家咨詢點[ ]或其他機構的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以及電子郵箱地址和網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JPN/22_4995_00_e.pdf %%%G/TBT/N/JPN/744/Rev.1 2022年7月28日(22-5705) 頁碼:1/1 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 原件:英語 G/TBT/N/COUNTRY- 2 -G/TBT/N/JPN/744/Rev.1- 2 - 通報 修訂版 以下通報根據第10.6條發(fā)布。1. 通報成員:日本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第3.2條和第7.2條): 2. 負責機構:日本國土交通?。∕LIT) 負責處理有關通報的反饋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和網址(如能提供)),如與上述不同,應注明:日本國土交通省道路運輸局車輛管制及國際事務處。3.根據第2.9.2[X]、2.10.1[ ]、5.6.2[X]、5.7.1[ ]、3.2[ ]、7.2[ ]條通報,其他:4. 所覆蓋產品(提供HS或CCCN(如適用),或者國家關稅條目號。如可能,可另提供國際商品系統(tǒng)編號(ICS)):拖拉機(不包括87.09品目的拖拉機)。(HS編碼:8701);運載十人或十人以上(包括駕駛員)的機動車輛。(HS編碼:8702);運載貨物的機動車輛。(HS編碼:8704) 5. 通報文件的標題、頁數和語言:對《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細則的公告》的部分修訂等。 6. 內容簡述:制定總車重(GVW)超過3.5噸的純電動汽車(PEV)、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OVC-HEV)和燃料電池混合動力汽車(FCV)(不包括座位數少于10人的汽車)的燃料和電力能源效率試驗程序。 7. 目標與理由,包括緊急問題的性質(如適用):對PEV、OVC-HEV和FCV的燃料和電力能源效率進行適當評估,以推廣這些汽車。 8. 相關文件:“《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細則的公告》(2003年日本國土交通省第619號公告)”,獲得批準后,將在《政府官方公報》(KAMPO)上公布新法令(提供日語版本)。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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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2年10月左右 擬生效日期: (擬實施日期) 2025年4月開始推出的新車型(PEV、OVC-HEV),2028年1月(FCV) 2027年4月開始推出的所有新車型(PEV、OVC-HEV),2030年1月(FCV)。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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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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