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口香糖
ICS:[{"uid":"67."}] HS:[{"uid":"1704.1000"}] |
| 5. |
通報標題:口香糖頁數:11頁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海灣標準GSO“口香糖”第7.1和第8條(包裝和標簽)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草案規(guī)定產品應包裝在適當、衛(wèi)生、清潔、防潮并且不影響產品特性的密封容器中?! 〔莅高€規(guī)定了如下標簽要求: ?生產日期及有效期; ?如果產品包含甜味劑,產品名稱附近的聲明應解釋使用了糖蘀代品; ?如果產品包含糖和甜味劑的混合物,應在產品名稱附近聲明并在成分列表中列出人造/營養(yǎng)甜味劑的類型; ?如果產品包含天冬甜精,應聲明以下警告:“患苯丙酮尿癥的人不能食用”; ?如果產品包含糖精,應聲明以下警告:“使用本產品可能有害健康”; ?如果產品包含營養(yǎng)甜味劑,應聲明以下警告:“超出許可限量可能導致腹瀉”。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