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基斯坦 |
| 2. | 負責機構:巴基斯坦標準和質量控制局 WTO TBT國家咨詢點巴基斯坦 卡拉奇Gulistan-e-Johar PSQCA Complex 電話: (+92) 21 99261878 電子郵箱: tbt@psqca.com.pk 網址: http://www.psqca.com.pk/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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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視接收機最低能效標準(Meps)及能源之星評級,附錄: 5422 ICS 第33.160.25號
ICS:[{"uid":"33.160.25"}] HS:[{"uid":"8528"}] |
| 5. |
通報標題:電視接收機最低能效標準(Meps)及能源之星評級,附錄: 5422 ICS第33.160.25號頁數(shù):10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國家電子標準委員會在2017年12月20日批準并簽署了“錄音/音頻、視頻系統(tǒng)(ESTC - 8)”技術委員會編制的草案,然后,巴基斯坦標準和質量控制局(PSQCA)理事會通過該項巴基斯坦標準。該項最低能效標準(MEPS)及電視接收機能源之星評級(草案)由巴基斯坦國家能效和節(jié)能管理局(NEECA)編制,提請相關利益相關方批準,茲確認使用該項標準,并表示感謝。 |
| 7. | 目的和理由:該項標準規(guī)定了能效水平、最低允許能效值、高能效值/節(jié)能評估值、試驗方法以及電視檢驗規(guī)則。 該項標準適用于供電電壓230V、50 Hz或220-240V、50 Hz的以下電視類型和尺寸,包含巴基斯坦常用的24-42英寸顯示屏。 LCD電視(液晶顯示屏電視)、等離子電視以及LED電視(發(fā)光二極管電視) 質量和安全要求。 其他 |
| 8. | 相關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ylmLZnWAG20Yor0dM1ws72uFKTQp1yF/view?usp=sharing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通報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WTO秘書處通報后9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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