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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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化學物質
ICS:[{"uid":"71.040"}] HS:[{"uid":"3906"}] |
| 5. |
通報標題:《化學品登記和評估法》“需許可物質指定法規(guī)”擬議草案頁數:12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法案標題:“需許可物質指定法規(guī)”擬議草案主要成分:A.需許可物質的候選物質的指定方法(第 3 條和附件 1)1)環(huán)境部(ME)規(guī)定了需許可物質的候選物質選擇方法,考慮各類候選物質的危害、是否符合《環(huán)境部關于嚴格管控物質的公告》、韓國總體銷售量、用戶范圍以及相關外國法規(guī)。B. 每種候選物質的公眾咨詢(第 3 至第 5 條和附件 2)1)環(huán)境部發(fā)布各類候選物質的名稱、銷售量、相關國外法規(guī)以及公眾咨詢期。然后,環(huán)境部針對候選物質的銷售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審查風險并公布相關結果,接著針對相關危害、具體用途以及替代物質和技術等進行咨詢。C. 與制造商、進口商、用戶等討論(第 6 條和第 7 條)1)依據關于各類候選物質的公眾咨詢結果,環(huán)境部制定候選物質的優(yōu)先級,以便指定需許可物質。然后,環(huán)境部依據優(yōu)先級同生產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進行討論,確定哪類用途無需許可、許可豁免期期限等。D. 指定和公布需許可物質的程序(第 8 條和第 10 條)1)環(huán)境部制定并公布需許可物質指定計劃。然后,經化學品評估委員會審議后,環(huán)境部指定并公告需許可物質。E. 數據保護等(第9條、第11條、第12條)1)環(huán)境部禁止在指定候選物質及需許可的物質期限審查提交的數據時泄漏機密商業(yè)信息(CBI)。 |
| 7. | 目的和理由:同上級法律保持一致(《化學品登記和評估法》);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協(xié)調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環(huán)境部2022-91號公告(202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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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擬生效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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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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