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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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化妝品;化妝品?;瘖y用品(ICS 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 |
| 5.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納米材料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苯乙烯鈉/丙烯酸酯共聚物、銅、膠體銅、羥基磷灰石、金、膠體金、硫代乙氨基透明質酸金、乙酰七肽-9膠體金、鉑、膠體鉑、乙酰四肽-17膠體鉑在化妝品中的使用的第1223/2009號法規(guī)(EC)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頁數:4,3 使用語言:英語,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該措施草案被要求頒布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確定為關注依據的某些納米材料。因此,應修訂《化妝品條例》(化妝品中禁用物質清單)附件二,以便在國內市場統(tǒng)一實施禁止使用已確定存在擔憂基礎的納米材料的禁令。該法規(guī)草案的通過是為了確保歐盟化妝品對人類健康的高度保護。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2009年11月30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化妝品的(EC)第1223/2009號法規(guī)(OJ L 342,22.12.2009,第59頁至第209頁)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5977955828&uri=CELEX:32009R1223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2年第三季度 擬生效日期: 在《歐盟官方公報》發(fā)表后20天內。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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