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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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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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酒精飲料定義、展示、標簽和酒精飲料在展示和其它食品標簽中名稱的使用及酒精飲料地理標識保護的法規(guī)提案(COM(2016) 750)。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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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21 年 11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關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就烈酒的定義、介紹和標簽,在其他食品的標識標簽中使用烈酒名稱,以及保護烈酒地理標志之法規(guī)的提案(COM(2016)750)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X】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2019年4月17日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19年5月17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本法規(guī)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七天生效。自 2021年5月25日起適用。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取: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R0787&qid=1634141743877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BR>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X】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簹W盟愿就委員會關于2019年4月17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特定標簽條款的實施指南的通知草案向WTO成員進行通報,該法規(guī)內容涉及酒精飲料的定義、說明、介紹和標簽、酒精飲料名稱在其他食品介紹和標簽中的使用、酒精飲料地理標識保護,以及酒精飲料中乙醇和農業(yè)蒸餾物的使用,并廢除法規(guī)(EC) No. 110/2008。該法規(guī)發(fā)表于歐盟官方公報L130, 17.5.2019,第1-54頁 (BG、ES、CS、DA、DE、ET、EL、EN、FR、GA、HR、IT、LV、LT、HU、MT、NL、PL、PT、RO、SK、SL、FI、SV) ,并廢除法規(guī)(EC) No. 110/2008。 制定該類不具約束力的指南是為了確保法規(guī)(EU) 2019/787中特定標簽條款的統(tǒng)一應用,以確保國家行政當局和食品企業(yè)經(jīng)營者雙方利益,可在此查閱。 此外,歐盟愿就以下法規(guī)的通過向WTO成員進行通報: ?2021年4月21日委員會委托法規(guī)(EU) 2021/1096,該法規(guī)旨在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混合物標簽規(guī)則相關條款(OJ L 238, 6.7.2021, p. 1)進行修訂,可通過以下網(wǎng)址進行查閱: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096&from=EN。 ?2021年7月6日委員會委托法規(guī)(EU) 2021/1465,該法規(guī)旨在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進行修訂,修訂內容涉及酒精飲料法定名稱的定義或酒精飲料的地理標識,以及它們在酒精飲料的說明、介紹和標簽中的使用,但已有定義的酒精飲料除外。(OJ L 321, 13.09.2021, p. 12)??赏ㄟ^以下網(wǎng)址進行查閱: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096&from=EN 【】 其他: 說明:-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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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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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篽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R0787&qid=1634141743877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EEC/final_measure/21_702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EEC/final_measure/21_7023_01_e.pdf
2019年4月17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 2019/787,內容涉及酒精飲料的定義、說明、介紹和標簽、酒精飲料名稱在其他食品介紹和標簽中的使用、酒精飲料地理標識保護,以及酒精飲料中乙醇和農業(yè)蒸餾物的使用,并廢除法規(guī)(EC) No. 110/2008。該法規(guī)發(fā)表于歐盟官方公報L130, 17.5.2019,第1-54頁 (BG、ES、CS、DA、DE、ET、EL、EN、FR、GA、HR、IT、LV、LT、HU、MT、NL、PL、PT、RO、SK、SL、FI、SV)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