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土耳其 |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和技術部歐盟和外交事務總監(jiān)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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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固體燃料鍋爐生態(tài)設計要求。
ICS:[{"uid":"97.100"}] HS:[{"uid":"84"}] |
| 5. |
通報標題:關于固體燃料鍋爐生態(tài)設計要求的公報草案(2015/1189/EU)(SGM:2021/...)頁數:1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公報適用于額定熱輸出不超過500千瓦(kW)的固體燃料鍋爐,包括集成在固體燃料鍋爐組、輔助加熱器、溫度控制設備和太陽能裝置包裝中的固體燃料鍋爐。本公報不適用于:? 為飲用水或衛(wèi)生用水加熱的專用發(fā)熱鍋爐;? 用于加熱和分配氣體傳熱介質(如蒸汽或空氣)的鍋爐;? 最大電容量為50kW或以上的固體燃料熱電聯產鍋爐;? 非木質生物質鍋爐。 |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報的目的是在不違背工業(yè)排放法規(guī)的前提下對額定熱輸出不超過500千瓦(kW)的固體燃料鍋爐(包括于...(日期)發(fā)布的...(編號)(EU)第2015/1187公告中定義的集成在固體燃料鍋爐組、輔助加熱器、溫度控制裝置和太陽能裝置中的固體燃料鍋爐)在投放市場和投入使用方面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做出規(guī)定;協調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本公報是根據《2009/125/EC能源相關產品生態(tài)設計要求設定框架條例》編制的,并根據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U/2016/2282和(EU)2015/1189對固體燃料鍋爐生態(tài)設計要求進行了修訂。本公報根據2020年3月5日頒布的第7223號法律《產品安全和技術規(guī)范》和2010年6月23日第2010/643號法令編制,并根據制定能源相關產品生態(tài)設計要求框架條例,經部長理事會批準生效。 |
| 9. |
擬批準日期:
本公報一經公布即予以通過。 擬生效日期: 本公報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相關立法將在與歐盟立法協調的范圍內實施。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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