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第(EC)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及III關于某些產品內表安美速(Amisulbrom)、氟蟲雙酰胺(Flubendiamide)、消螨多(Meptyldinocap)、氰氟蟲腙(Metaflumizone)及丙森鋅(Propineb)最大殘留限量(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報的提案已根據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通過,所述(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修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的(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關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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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報的提案已根據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通過,所述(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修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的(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關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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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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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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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報的提案已根據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通過,所述(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修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的(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關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第(EC)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及III關于某些產品內表安美速(Amisulbrom)、氟蟲雙酰胺(Flubendiamide)、消螨多(Meptyldinocap)、氰氟蟲腙(Metaflumizone)及丙森鋅(Propineb)最大殘留限量(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報的提案已根據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通過,所述(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修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的(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關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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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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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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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11-19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第(EC)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及III關于某些產品內表安美速(Amisulbrom)、氟蟲雙酰胺(Flubendiamide)、消螨多(Meptyldinocap)、氰氟蟲腙(Metaflumizone)及丙森鋅(Propineb)最大殘留限量(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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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報的提案已根據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通過,所述(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修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的(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關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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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D2多邊國際關系司布魯塞爾Rue Froissart 101,郵編:B-1049 電話: +(32 2) 29 54263 傳真: +(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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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11-19如下信息: |
|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報的提案已根據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通過,所述(EU)第2021/1864號委員會法規(guī)修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產品內/表吲唑磺菌胺、氟蟲雙酰胺、敵螨普、氰氟蟲腙和甲基代森鋅的最大殘留限量的(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關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頁】。 本法規(guī)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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