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保健功能食品
ICS:[{"uid":"67."}] HS:[{"uid":"9803"}] |
| 5. |
通報標題:保健功能食品標簽標準修正提案(1頁(2行),韓語)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修正提案是: 6.1 規(guī)定了在保健功能食品營養(yǎng)信息上強制性標示碳水化合物的含糖量。這種標示不適用于含糖量低的膠囊、顆粒劑和片劑。 6.2 在經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準的功能信息標簽上顯示功能性評價。 6.3 在出口公司內部分銷的進口保健功能食品上允許使用印刷好的韓語標簽(或不干膠標簽)。 |
| 7. | 目的和理由: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信息和促進公眾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期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