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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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動車
ICS:[{"uid":"43.040"},{"uid":"43.120"}] HS:[{"uid":"87"}] |
| 5. |
通報標題:技術標準文件No. 305,電解液溢出保護和防電擊保護- 修訂版2頁數(shù):2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特此通告,依照《機動車輛安全法案》第12項和《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第16和17項,交通部已經(jīng)修訂了技術標準文件(TSD) No. 305,電解液溢出保護和防電擊保護,規(guī)定了限制電解液溢出、電能儲存裝置的穩(wěn)定性,以及在碰撞時和之后防有害電擊保護的要求。 TSD No. 305,電解液溢出保護和防電擊保護,復制了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No. 305,電動車:電解液溢出保護和防電擊保護,并且參考編入了《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的第305項。此修訂提出考慮使用新的假人測試裝置,以及限制電解液溢出、電能儲存裝置的穩(wěn)定性及防有害電擊保護的新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1/05/21 擬生效日期: 2011/11/21。在過渡期間制造的車輛可以遵照修訂版1或修訂版2的要求。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未陳述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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