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牲畜發(fā)展部關于暫停從厄瓜多爾加進口活對蝦和對蝦胴體(包括南美白對蝦、斑節(jié)對蝦和南美藍對蝦)以防止白斑綜合征病毒(WSSV)、傳染性皮下及造血組織壞死病毒(IHHNV)和黃頭病毒(YHV)傳播的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文件G/SPS/N/THA/417第11項中的信息應改為: 11.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若適用):《泰國皇家公報》通報后90天(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0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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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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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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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G/SPS/N/THA/417第11項中的信息應改為: 11.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若適用):《泰國皇家公報》通報后90天(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0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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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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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G/SPS/N/THA/417第11項中的信息應改為: 11.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若適用):《泰國皇家公報》通報后90天(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0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牲畜發(fā)展部關于暫停從厄瓜多爾加進口活對蝦和對蝦胴體(包括南美白對蝦、斑節(jié)對蝦和南美藍對蝦)以防止白斑綜合征病毒(WSSV)、傳染性皮下及造血組織壞死病毒(IHHNV)和黃頭病毒(YHV)傳播的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文件G/SPS/N/THA/417第11項中的信息應改為: 11.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若適用):《泰國皇家公報》通報后90天(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0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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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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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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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泰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6-15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牲畜發(fā)展部關于暫停從厄瓜多爾加進口活對蝦和對蝦胴體(包括南美白對蝦、斑節(jié)對蝦和南美藍對蝦)以防止白斑綜合征病毒(WSSV)、傳染性皮下及造血組織壞死病毒(IHHNV)和黃頭病毒(YHV)傳播的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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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文件G/SPS/N/THA/417第11項中的信息應改為:
11.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若適用):《泰國皇家公報》通報后90天(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0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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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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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泰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6-15如下信息: |
| 文件G/SPS/N/THA/417第11項中的信息應改為: 11. 生效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若適用):《泰國皇家公報》通報后90天(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0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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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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