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關于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十氯酮(Chlordecone)最大殘留限量第(EC)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文本)。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5-27 如下信息: 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1/618號條例通過了G/SPS/N/EU/397/Rev.1(2021年5月7日)中通報的提案,修訂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第396/2005號條例附件2和附件3中有關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內(nèi)容(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OJ L 131,2021年4月16日,第55頁】。 本條例自2021年11月6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s.pdf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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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5-27 如下信息: 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1/618號條例通過了G/SPS/N/EU/397/Rev.1(2021年5月7日)中通報的提案,修訂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第396/2005號條例附件2和附件3中有關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內(nèi)容(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OJ L 131,2021年4月16日,第55頁】。 本條例自2021年11月6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s.pdf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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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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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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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5-27 如下信息: 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1/618號條例通過了G/SPS/N/EU/397/Rev.1(2021年5月7日)中通報的提案,修訂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第396/2005號條例附件2和附件3中有關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內(nèi)容(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OJ L 131,2021年4月16日,第55頁】。 本條例自2021年11月6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s.pdf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關于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十氯酮(Chlordecone)最大殘留限量第(EC)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文本)。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5-27 如下信息: 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1/618號條例通過了G/SPS/N/EU/397/Rev.1(2021年5月7日)中通報的提案,修訂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第396/2005號條例附件2和附件3中有關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內(nèi)容(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OJ L 131,2021年4月16日,第55頁】。 本條例自2021年11月6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s.pdf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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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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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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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5-27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關于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十氯酮(Chlordecone)最大殘留限量第(EC)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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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5-27 如下信息:
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1/618號條例通過了G/SPS/N/EU/397/Rev.1(2021年5月7日)中通報的提案,修訂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第396/2005號條例附件2和附件3中有關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內(nèi)容(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OJ L 131,2021年4月16日,第55頁】。 本條例自2021年11月6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s.pdf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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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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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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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5-27如下信息: |
|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21-05-27 如下信息: 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21年4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1/618號條例通過了G/SPS/N/EU/397/Rev.1(2021年5月7日)中通報的提案,修訂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第396/2005號條例附件2和附件3中有關禾草靈、氟吡菌酰胺、種菌唑和特丁津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內(nèi)容(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OJ L 131,2021年4月16日,第55頁】。 本條例自2021年11月6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3701_00_s.pdf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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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歐洲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多邊國際關系處 Froissart街101號布魯塞爾B-1049 電話:+(32 2) 29 54263 傳真:+(32 2) 29 98090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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