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泰國總理辦,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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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商品
ICS:[{"uid":"67.250"}] HS:[{"uid":"7323"}] |
| 5. |
通報標題:標簽委員會通報草案No. .. (B.E. ) Re: 與食品接觸的不銹鋼產(chǎn)品須粘貼管制標簽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與食品接觸的不銹鋼產(chǎn)品(容器、鍋、餐具、杯子及其它產(chǎn)品)須粘貼管制標簽并且應符合標簽委員會通報No. .. (B.E. )。標簽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1)所用材料:泰國工業(yè)標準(TIS) 1378或國際標準SST 304、SST 430規(guī)定的不銹鋼類型;材料的成分及主要成分如鉻、鎳的百分比,作為最低要求,不使用縮寫或符號 (2)使用說明,作為最低要求包括:-對于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材料制成的產(chǎn)品應標明:“避免接觸濃酸、鹽或化學基” -避免用磨料清洗-應使用海綿和快干材料清洗 (3) 作為最低要求用與背景顏色對比強烈的大字體標明警告:“不能用于微波爐”。 |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公布后6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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