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焊條直徑最大為10mm的手工焊條電弧焊用的電焊鉗。
ICS:[{"uid":"25 .160.30"}] HS:[{"uid":"8515"}]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弧焊設備 第11部分:電焊鉗》頁數:14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第3章“術語和定義”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強制內容為電焊鉗的安全及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焊條最大直徑不超過10mm的手工焊條電弧焊用的電焊鉗,不適用于水下焊接用的電焊鉗。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