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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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有害生物控制產品
ICS:[{"uid":"65.100"}] HS:[{"uid":"3808"}] |
| 5. |
通報標題: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規(guī)修正提案頁數(shù):19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案》(PCPA)和《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規(guī)》(PCPR)規(guī)定了在加拿大管理有害生物控制產品的立法委任權。根據(jù)PCPA,如果此類產品不會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健康和環(huán)境風險,該部具有允許使用未注冊的有害生物控制產品(即,未在加拿大注冊的有害生物控制產品)的權力。只要該產品被視為等同某種加拿大注冊產品,并具有等同的標簽,使用此權力,《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規(guī)》中的規(guī)定目前就允許進口外國的產品,免除加拿大注冊的要求。本修正提案旨在使現(xiàn)行的方法成為書面文字形式,規(guī)定注冊產品和外國產品之間的等同性,以及簡化該方案的某些管理方面。本修正提案,與現(xiàn)行的方案相一致,將闡明確定某種注冊的加拿大產品與外國(未注冊)產品之間化學等同性的程序?;瘜W等同性的確立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其有助于確保在監(jiān)管下該產品的進口不會存在不可接受的健康和環(huán)境風險。同樣與現(xiàn)行的方案相一致,本修正案授權種植者團體提名進口產品的責任,并且規(guī)定了為了進口產品到加拿大,種植者必須符合的條件。注:本文件同樣也已經根據(jù)SPS協(xié)定通報(G/SPS/N/CAN/622)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5-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這些法規(guī)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公布上后六個月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2/09/2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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