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DM)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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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Harees和Jareesh(阿拉伯食品)
ICS:[{"uid":"67."}] HS:[{"uid":"9801"}] |
| 5. |
通報標題:Harees和Jareesh(8頁,阿拉伯語,7頁,英語)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Harees和Jareesh”第7和9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其規(guī)定如下: 1.重量超過10 kg的Harees和Jareesh必須包裝在由低吸濕并且能夠通風,以致微孔不會影響Harees和Jareesh性質的紡織材料制成的袋中。 2.重量低于10 kg的Harees和Jareesh應當包裝在不會影響Harees和Jareesh性質的紙中或其它適當的容器中。 3.使用的容器必須與以下海灣標準中提到的要求相同: a)GSO 839“食品包裝 第1部分:通用要求”; b)GSO 1863“食品包裝- 第2部分 塑料包裝 – 通用要求”。本草案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諸如: 1. 其應當不違背在海灣標準GSO 9“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 2.下列各項應當在產品標簽上以清晰的、阿拉伯語和固定的字體聲明: a)產品的名稱; b)生產商的名稱或其注冊的商標; c)以國際單位表示的凈重; d)從包裝日期確定的有效期。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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