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gòu):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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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嬰兒床、嬰兒搖籃和嬰兒車的床墊,嬰兒床護欄;嬰兒床護欄 (HS:3924、3926、6302、6303、6304、9403、9404); (ICS:97.140、97.160)。
ICS:[{"uid":"97.160"},{"uid":"97.140"}] HS:[{"uid":"3924"},{"uid":"3926"},{"uid":"6302"},{"uid":"6303"},{"uid":"6304"},{"uid":"9403"},{"uid":"9404"}] |
| 5. |
通報標題:SI 1548第2部分-兒童家具:嬰兒車和類似家庭用品的床墊; SI 1548第3部分-兒童家具:兒童紡織護理用品-嬰兒床護欄-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頁數(shù):5/28/7/15 使用語言:希伯來語/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修訂強制標準SI 1548第2部分,代之以SI 1548第2部分和第3部分。新草案與以前版本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舊標準的范圍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SI 1548第2部分適用于嬰兒床護欄,并采用了歐洲標準EN 16780:2018-08。 此外,要求產(chǎn)品警告應以希伯來語呈現(xiàn),如新的標準附錄D中所述; ?SI 1548第3部分適用于嬰兒車和類似家用物品的床墊,并采用了英國標準BS 1877-10:2011 + A1:2012,但存在一些國家標準變更和差異,如下所示: o更改標準的適用范圍(第1條),僅適用于嬰幼兒床墊和護欄,如不屬于裝置一部分的可更換裝置的可更換墊子。此外,希伯來語部分將兒童床、嬰兒床、護欄、提籃、搖藍和搖藍床排除在標準范圍之外。 本標準不適用于 以下情況: § SI 1548第1部分包括的嬰兒床和搖藍床墊(尚未公布); § SI 1548第2部分包括的嬰兒床護欄(尚未公布); § SI 5115包括的可更換裝置一部分的可更換墊子和可更換表面; § 一次性可更換墊子和可更換表面。 o更改標準引用(第2條); o在第4.3.1條之前增加了一款,要求以下規(guī)定的床墊結(jié)構(gòu),或者制成床墊芯的材料,應符合以色列適用標準要求,如SI 447發(fā)泡橡膠乳膠或SI 518發(fā)泡聚氨酯和SI 1229第1部分硬質(zhì)發(fā)泡塑料,有關(guān)顏色和著火反應的部分除外; o在第4.4條中增加以下要求: § 可更換墊子和可更換表面的覆蓋織物應符合BS EN 14976或SI 278; § 在涂有軟質(zhì)PVC的產(chǎn)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應符合歐洲標準EN 14372。 o刪除有關(guān)護欄結(jié)構(gòu)的第5.4條; o刪除了第6.2.1條和第6.2.2條中涉及床墊尺寸方面的內(nèi)容; o替換并翻譯了第7條中出現(xiàn)的一些標志要求; o更改并翻譯第8條中出現(xiàn)的包裝要求; o增加了一個新的第9條,涉及阻燃性,并參考了以色列強制標準SI 5418低風險和極低風險水平的測試方法; o添加新的附件A(資料性),并將警告語翻譯成阿拉伯語。 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自修訂生效之日起生效6個月內(nèi)同時適用。在此期間,可以根據(jù)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對產(chǎn)品進行測試。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以色列強制標準SI 1548第2部分(SI 1548修訂草案); ?歐洲標準EN 16780:2018年8月; ?英國標準BS 1877-10:2011 + A1:2012。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自修訂生效之日起生效6個月內(nèi)同時適用。在此期間,可以根據(jù)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對產(chǎn)品進行測試。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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