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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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葡萄酒(HS:2204);(ICS:67.160.10)。
ICS:[{"uid":"67.160.10"}] HS:[{"uid":"2204"}] |
| 5. |
通報標題:SI 1318第1部分-葡萄酒、葡萄酒飲料和葡萄釀造產品飲料:定義、名稱和工藝頁數:25 使用語言:希伯來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修訂強制標準SI 1318第1部分,涉及葡萄酒和葡萄酒飲料的定義、名稱和工藝。本標準應與以色列強制標準SI 1318第2部分一起解讀,并基于以下國際文件: ?國際釀酒操作規(guī)范(OIV); ?歐盟理事會法規(guī) (EC) No. 479/2008;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 (EC) No. 606/2009;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 No. 607/2009; ?美國CFR 27第4部分-葡萄酒標簽和廣告-J部分-美國葡萄品種名稱-第4.91條-批準名稱清單; ?美國CFR 27第24部分-葡萄酒-L部分-葡萄酒的儲存、處理和精加工-第24.246條-授權用于處理酒和果汁的材料。 舊版本和新修訂標準草案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根據糖分含量,為特定的加香葡萄酒產品增加新的指定名稱; ?在以連續(xù)法生產的起泡葡萄酒清單中增加了一個參考; ?更新了葡萄酒生產過程中允許的處理和成分清單; ?替換了葡萄酒飲料和葡萄釀造產品飲料的定義,以符合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 (EC) 251/2014。 本修訂生效之日起2年內,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同時適用。在此期間,葡萄酒可以根據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進行測試。 修訂標準的所有部分都是強制性的。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以色列強制標準SI 1318第1部分(2018年6月); ?國際釀酒操作規(guī)范(OIV); ?歐盟理事會法規(guī) (EC) No. 479/2008;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 (EC) No. 606/2009;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 No. 607/2009; ?美國CFR 27第4部分-葡萄酒標簽和廣告-J部分-美國葡萄品種名稱-第4.91條-批準名稱清單; ?美國CFR 27第24部分-葡萄酒-L部分-葡萄酒的儲存、處理和精加工-第24.246條-授權用于處理酒和果汁的材料。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本修訂生效之日起2年內,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同時適用。在此期間,葡萄酒可以根據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進行測試。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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