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gòu):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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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葡萄酒(HS:2204);(ICS:67.160.10)。
ICS:[{"uid":"67.160.10"}] HS:[{"uid":"2204"}] |
| 5. |
通報標題:SI 1318第2部分-葡萄酒、葡萄酒飲料和葡萄釀造產(chǎn)品飲料:要求和測試方法頁數(shù):15 使用語言: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修訂強制標準SI 1318第2部分,涉及葡萄酒和葡萄酒飲料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本標準應(yīng)與以色列強制標準SI 1318第1部分一起解讀,并基于以下國際文件: ?國際葡萄酒標簽標準–2012版(OIV); ?國際葡萄酒和葡萄汁分析方法綱要–第1卷和第2卷– 2013版(OIV);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 No. 607/2009。 舊版本和新修訂標準草案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刪除了標記葡萄酒顏色要求,根據(jù)含糖量命名葡萄酒飲料和葡萄釀造產(chǎn)品飲料; ?修訂標簽要求以標記生產(chǎn)者的姓名和猶太潔食標志; ?根據(jù)含糖量為特定的加香葡萄酒產(chǎn)品添加新的指定名稱。 本修訂生效之日起2年內(nèi),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同時適用。在此期間,葡萄酒可以根據(jù)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進行測試。 修訂標準的所有部分都是強制性的。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以色列強制標準SI 1318第Y 部分(2018年6月); ?國際葡萄酒標簽標準–2012版(OIV); ?國際葡萄酒和葡萄汁分析方法綱要–第1卷和第2卷– 2013版(OIV);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 No. 607/2009。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本修訂生效之日起2年內(nèi),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同時適用。在此期間,葡萄酒可以根據(jù)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進行測試。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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