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輕型汽車
ICS:[{"uid":"13.040.50"}] HS:[{"uid":"8703"},{"uid":"8704"}]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 》頁數:170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輕型汽車第五階段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以及型式核準、生產一致性檢查和在用符合性檢查的技術要求。其中排氣排放和蒸發(fā)排放限值相當于歐盟5b階段的要求,OBD系統(tǒng)基本相當于歐盟5+階段的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