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9日INMETRO法令No.35
以下
2020 年
09 月
04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巴西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INMETRO職責的公示行為
標題:INMETRO職責的公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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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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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的評議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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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準的通報措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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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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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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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站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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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通報措施-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的相關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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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已更改
新的評議截止日期(如果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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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解釋性指南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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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http://www.inmetro.gov.br/legislacao/rtac/pdf/RTAC002665.pdf |
描述:本補遺旨在通知,國家計量、標準化與工業(yè)質(zhì)量研究院(INMETRO)于2020年8月26日頒布了INMETRO法令No.282,規(guī)定了在強制合格評定范圍內(nèi)與INMETRO職責的公示行為相關的經(jīng)濟活動的風險分類,撤銷與2020年1月29日INMETRO法令No. 35規(guī)定相矛盾的規(guī)定,規(guī)定了INMETRO職責公示行為默許批準期限,根據(jù)此前在文件G/TBT/N/BRA/1077中通報的2019年12月18日法令No.10.178第10條。
本法令自其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