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MFDS)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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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化妝品(HS 3303、3304、3305、3307);香水及花露水(HS 3303);美容或化妝制劑和護膚制劑(藥物除外),包括防曬劑或防曬制劑;修指甲或修腳制劑(HS 3304); 頭發(fā)用制劑(HS 3305);剃須前、剃須或剃須后制劑、個人除臭劑、沐浴制劑、脫毛劑和其他香料、化妝品或馬桶制劑,未在其他地方指定或包括;準備好的房間除臭劑,無論是否加香或具有消毒特性(HS 3307)。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定制化妝品銷售商要求法規(guī)”通報提案頁數:6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目的:本通報規(guī)定了定制化妝品銷售商在混合定制化妝品或分裝成更小數量程序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定制化妝品使用的內容物和原料應當符合化妝品安全標準。 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應通過事先審查混合物的允許范圍或分成更小的數量來保證。 定制化妝品的保質期不得超過內容物和原料的保質期。 在未確定消費者的皮膚類型或偏好之前,不得預先混合或分裝定制化妝品。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MFDS公告No.2020-210(2020年5月28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291&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4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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