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韓國國土交通部(MOLIT)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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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
ICS:[{"uid":"45.060.20"},{"uid":"45.060.10"},{"uid":"43.160"},{"uid":"43.140"},{"uid":"43.080.01"},{"uid":"43.080.10"},{"uid":"43.080.20"},{"uid":"43.080"},{"uid":"43.020"}] HS:[{"uid":"8701"},{"uid":"8702"},{"uid":"8703"},{"uid":"8704"},{"uid":"8705"}] |
| 5. |
通報標題:修訂韓國機動車及零部件安全與性能法規(guī)頁數(shù):9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A.澄清3級自動駕駛安全標準的主題僅為乘用車(第111-3條):由于現(xiàn)行3級自動駕駛系統(tǒng)的安全和性能標準是為乘用車制定的,本修訂將明確提及。 B.為自動駕駛數(shù)據(jù)存儲系統(tǒng)(DSSAD)建立一個新的性能標準(附件27):將為一個設備建立一個新的性能標準,該設備可以通過記錄自動駕駛系統(tǒng)在涉及自動駕駛車輛的事故中是否工作來確定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以便及時保護和拯救事故受害者。 C.術(shù)語更正(附件27):危險警告燈功能的術(shù)語被誤用為緊急警告信號,因此應予以更 正。 |
| 7. | 目的和理由:闡明3級自動駕駛系統(tǒng)的安全標準主題,糾正術(shù)語,并為自動駕駛數(shù)據(jù)存儲系統(tǒng)(DSSAD)制定新標準,以便確定自動駕駛期間發(fā)生事故的責任;其它。 |
| 8. | 相關(guān)文件: MOLIT公告No. 2020-727(2020年6月2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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