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信息和通信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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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工作在920MHz–922.5MHz頻段的低功率廣域網(wǎng)LPWAN(也稱為非IMT IoT)無線電設備;LPWAN IMT系統(tǒng)(也稱為IMT IoT)中使用IMT公共移動通信許可頻段的設備不包括在內(nèi)。包括的產(chǎn)品列表:工作在920MHz–922.5MHz頻段的低功率廣域網(wǎng)LPWAN的無線電設備(HS:8517.69.00; 8517.62.21;描述:包括通過感應遠程測量、遠程記錄和傳輸數(shù)據(jù)的無線電接口彼此連接的傳感器和接入設備)。
ICS:[{"uid":"33.160.20"}] HS:[{"uid":"8517.6900"},{"uid":"8517.6221"}] |
| 5. |
通報標題:關于在920MHz頻段運行的低功率廣域網(wǎng)(LPWAN)無線電設備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51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基于ITU-R報告SM.2423-0,06/2018;ITU-R SM.329-12建議書9/2012,ETSI EN 300 220-1 V3.1.1,02/2017,ETSI EN 300 220-2 V3.2.1,6/2018; 印尼法規(guī)3/2019,馬來西亞類目分配1-2017; 新加坡IMDA TS SRD版本1修訂1,4/2018。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920MHz至922.5MHz頻段運行的低功率廣域網(wǎng)LPWAN(也稱為非IMT IoT)中的無線電設備的射頻、技術條件和測試程序技術要求。 包括以下規(guī)定: 1.一般規(guī)定 2.技術要求 3. 法律要求 4. 組織和個人的義務 5. 實施 附件A(標準性):測試設備的技術性能 附件B(標準性):測試夾具 附件C(標準性):輻射測量的測試地點和安排 附件D(標準性):工作在920-922.5MHz的低功率廣域網(wǎng)LPWAN無線電設備列表必須符合QCVN的要求 參考文獻。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產(chǎn)品和貨物質量法案 ?標準與技術法規(guī)法案 ?2011年10月31日通知No.30/2011/TT-BTTTT規(guī)定了信息技術和通信部門的產(chǎn)品和貨物強制認證和聲明 ?2018年11月15日通知No.15/2018/TT-BTTTT修改和修訂通知No.30/2011/TT-BTTTT。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0/09/01 擬生效日期: 2021/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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