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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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羅勒油
ICS:[{"uid":"67.040"}] HS:[{"uid":"15"}] |
| 5. |
通報標題:羅勒油頁數(shù):5頁/7頁 使用語言:英語/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羅勒油”第5.1和8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該產(chǎn)品應當包裝在適當、有益于健康的材料制成的且不會影響該產(chǎn)品的特性和質量的容器中,并且該容器也應當密封。 本法規(guī)同樣還詳述了應當在標簽上聲明的下列要求,如: -生產(chǎn)商的名稱、地址及其商標(如果有); -“羅勒油”及其種類的說明; -凈重; -原產(chǎn)國; -生產(chǎn)日期和保質期; -標簽和解釋聲明應使用阿拉伯語,如使用其它語言則應在旁邊附阿拉伯語。所有其它語言提供的信息應與阿拉伯語內(nèi)容相同。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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