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韓國技術(shù)與標準局(KAT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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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家具(高度超過762mm的抽屜和辦公室文件柜)和兒童用家具;家具(ICS 97.140)。
ICS:[{"uid":"97.140"}] HS:[{"uid":"9403"}] |
| 5. |
通報標題:1.家具供應商符合標準聲明修訂草案2.兒童用家具供應商符合標準聲明修訂草案頁數(shù):19/22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根據(jù)電器和消費品安全控制法第23、25、26條,兒童產(chǎn)品安全法第25條。 適用家用梳妝臺穩(wěn)定性安全要求,闡明抽屜柜的材料應為優(yōu)質(zhì)木材。 家用抽屜柜穩(wěn)定性的測試方法已經(jīng)修訂,以防止: -在穩(wěn)定性測試方法中,以前的測試沒有在抽屜柜底部施加任何載荷,但是修訂后的測試將在抽屜柜底部施加等效的均勻載荷。 -在測試中施加法向力時,法向力將從23kgf更改為25kgf。 為防止傾覆事故,對消費者的預防措施進行了修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KATS公告No. 2019- 338 (2019年11月13日) ?KATS公告No. 2019- 651 (2019年11月13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0年5月之后 擬生效日期: 2020年11月之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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