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肯尼亞 |
| 2. | 負責機構:肯尼亞標準局(KEB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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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所有進口到肯尼亞的商品。
ICS:[{"uid":"99"}] HS:[{"uid":"9850"}] |
| 5. |
通報標題:法律公告No.183,標準(檢驗是否符合標準和其它適用進口法規(guī))法規(guī)2019頁數(shù):4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所有受本法令管轄的商品應由根據(jù)第4款指定的一個或多個檢驗機構在出口國或轉運港口接受符合肯尼亞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適用法規(guī)的檢驗,如有必要,可由肯尼亞標準局在入境港口重新檢驗。 本法律公告撤銷了肯尼亞進口商品合格檢驗法令2018。 |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不適用 |
| 9. |
擬批準日期:
立即 擬生效日期: 2019/12/06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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