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圭亞那 |
| 2. | 負責機構:圭亞那國家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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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HS 8536.22這些要求包括發(fā)光二極管設備,設備是燈具或其他照明設備的組成部分,工作在400-700nm的可見光光譜范圍內(nèi)。這些要求還包括發(fā)光二極管設備的組件,包括本標準中定義的發(fā)光二極管驅(qū)動器、控制器、陣列、模塊和封裝。本標準包括的發(fā)光二極管控制器旨在:a)集成到燈具中;b)當這些照明產(chǎn)品安裝在標稱電壓為600V以下的分支電路上時,遠離燈具放置;開關、電路保護或電路連接設備(如開關、保險絲、避雷器、限壓器、電涌抑制器、插頭、接線盒),電壓不超過1000 V (HS 8536)。
ICS:[{"uid":"31.040.10"},{"uid":"31.040.01"},{"uid":"31.040"},{"uid":"29.060"},{"uid":"29.060.01"}] HS:[{"uid":"8536.22"},{"uid":"8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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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用于照明產(chǎn)品的發(fā)光二極管(LED)設備 GYS 548(UL 8750)頁數(shù):13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用于照明產(chǎn)品的發(fā)光二極管(LED)設備要求,包括結構、性能和標志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最近,大量有缺陷的部件已經(jīng)進入我國。觸電和火災風險很高。因此需要排除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部件;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圭亞那國家標準局法案No. 11/1984(第20和22條)和官方公報 UL 8750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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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19/10/02 擬生效日期: 2020/04/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批準的文件中確定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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