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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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
ICS:[{"uid":"67"}] HS:[{"uid":"09"},{"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 5. |
通報標題:食品標簽標準修訂提案頁數(shù):53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提出對食品標簽標準做出以下修訂以放寬食品標簽限制促進公眾健康:-要求食品接觸器具和容器粘貼標簽以便明顯區(qū)分食品接觸設備和非分食品接觸設備;-修訂現(xiàn)有術語“輻照食品”,聲明為“使用特殊類型的輻射,處理方法及其用途”;-刪除2013年6月12日生效的作為促進環(huán)境友好型農(nóng)業(yè)和漁業(yè)及管理和支持有機食品法規(guī)的食品標簽標準中的有機食品標簽規(guī)定;-修訂“易開蓋食品罐”的消費者安全警告聲明;-加大高咖啡因含量食品標簽和警告標簽最小字體(有效期和保持期)。 |
| 7. | 目的和理由:向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信息和促進公眾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預先公告No. 2013-199,2013年10月2日(韓語)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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