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無線電研究所(RRA)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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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磁兼容性(EMC)法規(guī)。
ICS:[{"uid":"33.100.01"},{"uid":"33.100"}] HS:[{"uid":"9030"}] |
| 5. |
通報標題:電磁兼容性技術法規(guī)修訂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1.采用國際標準以減輕9 kHz至150 kHz率范圍內電氣化鐵路的電磁干擾(EMI)限制,并通過補充電磁抗擾度建立電磁敏感性(EMS)標準(第10條,附件7)。 -消除9 kHz至150 kHz頻率范圍內的電磁干擾(EMI)限制 -擴大電氣化鐵路車載設備外殼端口的輻射干擾測量頻率范圍 -擴大電氣化鐵路車載設備電磁抗擾度的測量頻率范圍 -修改固定鐵路電力設備電氣快速瞬態(tài)/突發(fā)測試性能標準。 2.為了避免由于引入信息和通信技術集成的照明設備而導致的EMC問題,采用國際標準和建立EMI限制(第9條,附件6)。 -擴大外殼端口輻射干擾頻率范圍的測量頻率范圍 -為超過1.6 m的照明設備規(guī)定環(huán)形天線的EMI限值,分別為超低電壓(ELV)電燈限值和電流探頭測量限值。 |
| 7. | 目的和理由:協(xié)調。 |
| 8. | 相關文件: RRA公告No. 2019-97(2019年8月28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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