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土耳其 |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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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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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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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關于在酒精飲料的容器上放置警告信息的公報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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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14 年 03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土耳其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與2014年1月17日的官方公報No. 28885上公布的公報一起,關于在酒精飲料的容器上放置警告信息的公報已經(jīng)修訂。本修訂降低了包裝容量為50 cl或更小的產(chǎn)品警告信息的總面積和尺寸。在下面的修訂表格中列出的條款通過不同的評價和酒精飲料行業(yè)利益相關者的需求評定,并且考慮到了由食品、農(nóng)業(yè)和畜牧業(yè)部建立的關于各類食品,包括酒精飲料的產(chǎn)品驗證和跟蹤系統(tǒng)。下列表格提供了屬于本補遺的修訂的詳細說明。修訂表格條款修改的條款新的條款 3/1/d 4) 包裝容積在50(含)-70 cl之間的產(chǎn)品;4) 包裝容積在50-70 cl之間的產(chǎn)品; 5) 包裝容積在35(含)-50 cl之間的產(chǎn)品;5) 包裝容積在35-50 cl(含)之間的產(chǎn)品; 6) 包裝容積在 20 (含) - 35 cl之間的產(chǎn)品;6) 包裝容積在 20- 35 cl(含)之間的產(chǎn)品 7) 包裝容積在 10 (含) - 20 cl之間的產(chǎn)品;7) 包裝容積在 10 - 20 cl (含)之間的產(chǎn)品; 8) 包裝容積小于10 cl的產(chǎn)品;總面積:7.0 平方厘米, 警告信息no.1的底部長度: 0.9 厘米,高:0.8 厘米,警告信息no.2和3的直徑: 0.7厘米8) 包裝容積小于10 cl(含)的產(chǎn)品總面積:6.0 平方厘米,警告信息no.1的底部長度:0.8 厘米,高:0.7 厘米,警告信息no.2和3的直徑:0.7厘米。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TUR/14_1286_00_x.pdf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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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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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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