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厄瓜多爾 |
| 2. | 負責機構:厄瓜多爾標準協(xié)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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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鋸(HS 846722)。
ICS:[{"uid":"25.100.40"}] HS:[{"uid":"8467.2210"}] |
| 5. |
通報標題:厄瓜多爾標準協(xié)會技術法規(guī)PRTEINEN No. 173 “手持式和便攜式電動鋸”第2次修訂草案(2R)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通報的厄瓜多爾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銷售國產(chǎn)和進口手持式和便攜式電動鋸之前須滿足的要求,旨在保護人類安全和防止欺詐行為。 適用于以下產(chǎn)品: ?手持式圓鋸和臺式手持圓鋸 ?便攜式臺鋸,鋸片直徑不超過315毫米 ?往復鋸(線鋸和刀鋸) ?用于切割木材的鏈鋸 ?手持式帶鋸。 ?便攜式帶鋸,鋸帶長度不超過2700毫米,帶輪直徑不超過350毫米 ?配有一個粘合加強輪或一個或多個金剛石切割輪的手持式切割機 ?便攜式斜切鋸,刀片直徑不超過350毫米 ?便攜式斜切臺鋸,刀片直徑不超過315毫米 不適用于: ?制備和加工食品使用的鋸 ?用于醫(yī)療用途的鋸。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 防止欺詐行為和消費者保護; 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標準引用: 1. IEC 60745-1: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 - 安全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2. IEC 60745-2-5:2010,手持式電動工具 - 安全性 - 第2-5部分:圓鋸的特殊要求 3. IEC 60745-2-11:2008,手持式電動工具 - 安全性 - 第2-11部分:往復鋸(線鋸和刀鋸)的特殊要求 4. IEC 60745-2-13: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 - 安全性 - 第2-13部分:鏈鋸的特殊要求 5. IEC 60745-2-20:2008,手持式電動工具 - 安全性 - 第2-20部分:帶鋸的特殊要求 6. IEC 60745-2-22:2011,手持式電動工具 - 安全性 - 第2-22部分:切割機的特殊要求 7. IEC 61029-1:1990,便攜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性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8. IEC 61029-2-1:1993,便攜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性 - 第2部分:圓鋸的特殊要求 9. IEC 61029-2-5:1993,便攜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性 - 第2部分:帶鋸的特殊要求 10. IEC 61029-2-9:1995,便攜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斜切鋸的特殊要求 11. IEC 61029-2-11:200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性 - 第2-11部分:斜切臺鋸的特殊要求 12. ISO 2859-1:1999 + Amd 1:2011,按屬性檢驗的抽樣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zhì)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13. ISO / IEC 17025:2017,測試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14. ISO / IEC 17050-1:2004,合格評定 - 供應商合格聲明 - 第1部分:一般要求 15. ISO / IEC 17067:2013,合格評定 - 產(chǎn)品認證基礎和產(chǎn)品認證計劃指南。通報歷史: 1. G/TBT/N/ECU/162 2. G/TBT/N/ECU/162/Add.1 3. G/TBT/N/ECU/162/Add.2 4. G/TBT/N/ECU/162/Add.3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18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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