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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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無咖啡因咖啡
ICS:[{"uid":"67.140.20"}] HS:[{"uid":"09"}] |
| 5. |
通報標題:無咖啡因咖啡(5頁,英語,6頁,阿拉伯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海灣標準GSO“無咖啡因咖啡”第5.1、5.2和第8條(包裝和標簽)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要求。規(guī)定如下: 1.產(chǎn)品應包裝在清潔、干燥、堅固、氣密、無異味的容器中。 2.容器應以適當包裝材料制成。 3.包裝應密封良好、氣密并且真空或充有惰性氣體。還規(guī)定標簽不得違反海灣標準GSO 9預包裝食品標簽中的規(guī)定。以下信息應包括在標簽中: 1.產(chǎn)品名稱“無咖啡因咖啡”。 2.產(chǎn)品殘留咖啡因含量。 3.依照GSO標準150-2規(guī)定的產(chǎn)品貨架期:食品有效期-第2部分:指導有效期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GSO“無咖啡因咖啡” -歐盟指令No. 4/1999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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