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秘魯 |
| 2. | 負責機構(gòu):衛(wèi)生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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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屬于下列稅號的,包含加糖、飽和脂肪和鈉和/或反式脂肪的工業(yè)加工產(chǎn)品: 編碼產(chǎn)品描述 ● 02.09未煉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帶瘦肉的肥豬肉、豬脂肪及家禽脂肪,鮮、冷、凍、干、熏、鹽或鹽漬的。 ● 02.10肉及食用雜碎,干、熏、鹽腌或鹽漬的;可供食用的肉或雜碎的細粉、粗粉。 ● 03.05干、鹽腌或鹽漬的魚;熏魚,不論在熏制前或熏制過程中是否烹煮;適合供人食用的魚的細粉、粗粉及團粒。 ● 03.06帶殼或去殼的甲殼動物,活、鮮、冷、凍、干、鹽腌或鹽漬的;蒸過或用水煮過的帶殼甲殼動物,不論是否冷、凍、干、鹽腌或鹽漬的;適合供人食用的甲殼動物的細粉、粗粉及團粒。 ● 03.07帶殼或去殼的軟體動物,活、鮮、冷、凍、干、鹽腌或鹽漬的;熏制的帶殼或去殼的軟體動物,不論在熏制前或熏制過程中是否煮過;適合供人食用的軟體動物的細粉、粗粉及團粒。 ● 03.08不屬于甲殼動物和軟體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活、鮮、冷、凍、干、鹽腌或鹽漬的;不屬于甲殼動物和軟體動物的熏制水生無脊椎動物,不論在熏制前或熏制過程中是否煮過;適合供人食用的不屬于甲殼動物和軟體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細粉、粗粉及團粒。 ● 04.02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的乳及奶油。 ● 04.03酪乳、結(jié)塊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發(fā)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不論是否濃縮、加糖、加其他甜物質(zhì)、加香料、加水果、加堅果或加可可。 ● 04.04乳清,不論是否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其他品目未列明或包括的含天然乳的產(chǎn)品,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 ● 04.05黃油及其他從乳中提取的脂和油;乳醬。 ● 04.06乳酪及凝乳。 ● 08.11冷凍水果及堅果,未煮過或用蒸汽蒸過或在水中煮過、冷凍,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 ● 15.07豆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制,但未經(jīng)化學改性。 ● 15.16動、植物油、脂及其分離品,全部或部分氫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論是否精制,但未經(jīng)進一步加工。 ● 15.17人造黃油;本章各種動、植物油、酯及其分離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離品除外。 ● 1601.00.00.00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制成的香腸及類似產(chǎn)品;用香腸制成的食品。 ● 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 ● 16.04制作或保藏的魚;鱘魚子醬及魚卵制的鱘魚子醬代用品。 ● 17.04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 18.06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 19.01麥精;細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麥精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重量低于40%;品目04.01至04.04所列貨品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含量低于5%。。 ● 19.04谷物或谷物產(chǎn)品經(jīng)膨化或烘炒所制成的食品(例如,玉米片);其他品目未列或包括的預煮或經(jīng)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玉米除外)、谷物片或經(jīng)其他加工的谷粒(細粉、粗粒及粗粉除外)。 ● 19.05面包、糕點、餅干及其他焙烘糕餅,不論是否含可可;圣餐餅、裝藥空囊、封緘、糯米紙及類似制品。 ● 2006.00.00.00糖漬的蔬菜、水果、堅果、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瀝干、糖漬或裹糖的)。 ● 20.07烹煮的果醬、果凍、柑橘醬、果泥及果膏,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 ● 20.08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品目未列或名或包括的水果、堅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不論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 ● 20.09未發(fā)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包括釀酒葡萄汁)、蔬菜汁,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 ● 21.03調(diào)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調(diào)味品;芥子粉及其調(diào)制品。 ● 21.04湯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 ● 2105.00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論是否含可可。 ● 21.06其他品目未列名或包括的食品。 ● 22.02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zhì)的水,包括需泉水及汽水,其他無酒精飲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以外的釀酒葡萄汁。 a.確定供人類食用的工業(yè)加工食品或非酒精飲料是否具有高糖、鈉或胞和脂肪含量的技術(shù)參數(shù),以便這個事實可以在產(chǎn)品標簽或產(chǎn)品廣告上說明;以及 b.在加工食品和非酒精飲料中逐步減少和最終消除反式脂肪。這種逐步減少將以兩個階段進行: a.從本技術(shù)法規(guī)生效起六個月,使用和/或反式脂肪的含量將不超過: i.對于脂肪、植物油和人造黃油,每100克或100毫升的脂肪2克的反式脂肪酸; ii.其他加工食品和非酒精飲料:每100克或100毫升的脂肪5克的反式脂肪酸。 b.自本法規(guī)生效起36個月,由氫化作用產(chǎn)生的反式脂肪將不再在任何加工食品或非酒精飲料中使用。在產(chǎn)品含有除氫化作用以外的技術(shù)來源反式脂肪的情況下,如果其在科學和技術(shù)證據(jù)的基礎上可以證明反式脂肪的含量已經(jīng)減到了所使用加工技術(shù)的最低可能水平,并且尚無允許徹底消除的技術(shù)蘀代品,國家衛(wèi)生機構(gòu)將只準予相關的授權(quán)。在本技術(shù)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條款不涵蓋: a.在其天然狀態(tài)的未經(jīng)加工的食品和非酒精飲料; b.已經(jīng)經(jīng)歷初級或最小限度加工的食品; c.由相關的法規(guī)涵蓋的供直接食用的預制食品; d.加工食品和非酒精飲料中的糖、飽和脂肪、鈉和反式脂肪是自然發(fā)生的,即沒有添加這些元素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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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規(guī)定確定加工食品和非酒精飲料是否具有高糖、鈉和飽和脂肪含量,并為逐步減少和最終消除反式脂肪提供的技術(shù)參數(shù)的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通報的技術(shù)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下列各項: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有助于減少與飲食相關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風險, |
| 8. | 相關文件: -法律No.30021,促進兒童和青少年健康飲食的法律 -營養(yǎng)和健康聲明使用指南-CAC/GL23-1997(2013年修訂。附件于2009年采用) |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4/08/18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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