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 2. | 負責機構(gòu):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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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器
ICS:[{"uid":"97."}] HS:[{"uid":"84"},{"uid":"85"}] |
| 5. |
通報標題:PCTTS 76第13:20XX部分,標簽要求-第13部分:電器標簽(第2次修訂)頁數(shù):11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國家標準適用于所有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銷售(在銷售點展示、定購)的電器標簽要求。標準適用于使用以下額定電壓的電器: a)115V,誤差± 6 %; b)230V,誤差± 6 %。注:額定電壓由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電力委員會(T&TEC)在其出版物“照明和電力布線”中聲明。根據(jù)電力(檢測)法第15條制定的電力供應規(guī)則第54:72章規(guī)定了聲明電壓上下6 %的變化范圍。標準還規(guī)定了電器包裝標簽要求。標準不適用于專門用于工業(yè)用途的電器或在特殊條件場所使用的電器,如存在腐蝕、或爆炸氣體的場所(灰塵、水蒸氣或煤氣)。 |
| 7. | 目的和理由:建議本國家標準為強制標準以防止誤導性標簽引起的假冒或欺詐,使消費者或使用者避免危險 |
| 8. | 相關文件: PCTTS 76第13:20XX部分,標簽要求-第13部分:電器標簽(第2次修訂) |
| 9. |
擬批準日期:
負責貿(mào)易和工業(yè)的部長通報之日,根據(jù)標準法案要求公布 擬生效日期: 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官方公報的公告中 負責貿(mào)易和工業(yè)的部長通報之日,根據(jù)標準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官方公報的公告中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4/09/15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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