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安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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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人體組織
ICS:[{"uid":"11"}] HS:[{"uid":"9890"}] |
| 5. |
通報標題:“關于人體組織安全的法規(guī)”修正提案頁數(shù):95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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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和促進公眾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食品藥品安全部通告No.2014-237(2014年8月20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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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jīng)違反捐獻協(xié)議的人體組織,以及那些來自非特許組織庫的人體組織已經(jīng)包括到禁止分配和移植的組織列表中;
組織庫必須驗證來自醫(yī)療保險審查和評估服務中心的組織捐獻者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管理歷史。如果發(fā)現(xiàn)禁止分配和移植的組織,對這些組織必須進行處理,并且上報食品藥品安全部;
規(guī)定了申請組織庫變更審批的要求:變更名稱、代表、地點和組織庫的負責人、處理的組織類型、組織的加工程序等;
闡明了在組織庫的醫(yī)療管理者的工作范圍;
闡明了更新組織庫審批需要的文件:組織庫機構許可證的原件、設施、設備、人力資源的狀況、標準操作程序(SOP),組織處理的記錄等;
在組織庫負責人的符合性要求中已經(jīng)規(guī)定了良好組織規(guī)范(GTP);
規(guī)定了容器和包裝的密封方法,以及標簽方法(容器包裝標簽上的信息和隨附文件需要分別顯示);
為了更有效的控制進口人體組織,人體組織進口審批制度(包括變更審批)已經(jīng)實施,連同關于國外組織庫審核的詳細情況和方法;
授權組織庫建立和操作所有處理的組織的跟蹤系統(tǒng),并且擴大副作用的報告范圍(非“嚴重”的副作用同樣也將需要報告);
新規(guī)定了關于人體組織召回和處理命令的管理程序、方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