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 2. | 負責機構: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事務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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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制動片可更換部件。適用于基本制動功能的可更換制動片總成。作為車輛制動系統(tǒng)一部分的摩擦制動可更換制動片總成。以石棉、其它礦物質或纖維素為基本成分的未裝配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帶、盤、圈、墊),適用于制動器、離合器及類似品,不論是否與織物或其它材料結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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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商品說明(可更換制動片總成標志)法令2014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通報是第1次修訂2013年7月1日通報的文件G/TBT/N/MYS/36。本次修訂是由于政策方向發(fā)生了變化,為與汽車業(yè)者的建議和提議一致,以及進一步強化法令。 商品說明(可更換制動片部件標志)法令2013撤銷,由商品說明(可更換制動片總成標志)法令2014取代,做出了以下改變: a.修訂了法令的標題,以反映UNECE R90和MS 1164使用的術語; b.術語“制動片部件”由“制動片總成”替代; c.新的執(zhí)行日期; d.技術術語解釋與UNECE R90和MS 1164保持一致; e.對法令2013第2款不適用重新定義,與UNECE R90保持一致; f.對在執(zhí)行日期之前生產或進口的可更換制動片總成規(guī)定了新的款項; g.車輛種類一攬表1插入了新項目; h.對一攬表2第1欄做出了小修訂。 |
| 7. | 目的和理由:根據(jù)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進行的撞車調查結果,涉及制動的機械缺陷(如,過熱、制動液泄漏、壓縮機的容量及其他)是最高撞車因果關系的因素之一,為全部高死亡案件的15%。在制動系統(tǒng)中最顯著磨損和撕裂的產品是制動襯片的更換部件。因此,本措施在應有的位置上保護消費者的安全,防止在馬來西亞與供應不安全和有缺陷的制動襯片的更換部件相關的風險或威脅,并且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
| 8. | 相關文件: ?商品說明法案2011; ?商品說明(制動襯片更換部件的標志)法令2013; ?MS1164:2005,道路車輛-可更換電動車輛制動片總成和鼓式剎車片-規(guī)范(第一次修訂); ?聯(lián)合國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90,批準更換電動車輛及其拖車制動襯片總成、鼓式剎車片、剎車盤和鼓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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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報是第1次修訂2013年7月1日通報的文件G/TBT/N/MYS/36。本次修訂是由于政策方向發(fā)生了變化,為與汽車業(yè)者的建議和提議一致,以及進一步強化法令。
商品說明(可更換制動片部件標志)法令2013撤銷,由商品說明(可更換制動片總成標志)法令2014取代,做出了以下改變:
a.修訂了法令的標題,以反映UNECE R90和MS 1164使用的術語;
b.術語“制動片部件”由“制動片總成”替代;
c.新的執(zhí)行日期;
d.技術術語解釋與UNECE R90和MS 1164保持一致;
e.對法令2013第2款不適用重新定義,與UNECE R90保持一致;
f.對在執(zhí)行日期之前生產或進口的可更換制動片總成規(guī)定了新的款項;
g.車輛種類一攬表1插入了新項目;
h.對一攬表2第1欄做出了小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