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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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準藥品
ICS:[{"uid":"71.100.35"}] HS:[{"uid":"34.02"}] |
| 5. |
通報標題:準藥品標簽法規(guī)修訂提案頁數(shù):6 使用語言:朝鮮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包含酒精的口腔衛(wèi)生牙齒清潔用品、漱口藥、牙膏等,強制在容器或包裝上增加警告聲明以告知消費者包含酒精; ·對于兒童使用的包含氟化物或酒精的口腔衛(wèi)生牙齒清潔用品、漱口藥、牙膏等,建議告知消費者需要家長指導(dǎo)。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證消費者知情權(quán)和選擇權(quán),促進準藥品的正確使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通報No.2014-294(2014年9月23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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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酒精的口腔衛(wèi)生牙齒清潔用品、漱口藥、牙膏等,強制在容器或包裝上增加警告聲明以告知消費者包含酒精;
·對于兒童使用的包含氟化物或酒精的口腔衛(wèi)生牙齒清潔用品、漱口藥、牙膏等,建議告知消費者需要家長指導(dǎ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