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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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用黑種草苜蓿籽油
ICS:[{"uid":"67.200"}] HS:[{"uid":"15"}] |
| 5. |
通報標題:食用黑種草苜蓿籽油頁數(shù):5頁;9頁 使用語言:英語;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 670“食用黑種草苜蓿籽油”的第7和9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油的包裝應當不違背在GSO標準No. GSO 839“食品包裝-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內(nèi)容。 其應當包裝在適當?shù)模刹粫绊懫涮匦缘陌踩牧现瞥傻娜萜髦?。容器應當適當、干燥、無任何異味,之前未使用過和有緊蓋的。 其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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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GSO670“食用黑種草苜蓿籽油” ● 埃及標準ES6940/2010“皂腳油”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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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 670“食用黑種草苜蓿籽油”的第7和9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油的包裝應當不違背在GSO標準No. GSO 839“食品包裝-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內(nèi)容。
其應當包裝在適當?shù)?,由不會影響其特性的安全材料制成的容器中。容器應當適當、干燥、無任何異味,之前未使用過和有緊蓋的。
其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如:
標簽應當不違背在海灣標準GSO 9“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規(guī)定
標簽和解釋聲明應使用阿拉伯語,如使用其它語言則應在旁邊附阿拉伯語。所有其它語言提供的信息應與阿拉伯語內(nèi)容相同。
下列各項應當在該產(chǎn)品的標簽上聲明:
批號
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