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巴林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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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茶葉和草藥袋
ICS:[{"uid":"67.140"}] HS:[{"uid":"09"}] |
| 5. |
通報標題:茶葉和草藥袋頁數(shù):8頁;11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2138“茶葉和草藥袋”第7.1和8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使用語言:英語;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 2138“茶葉和草藥袋”第7.1和8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其詳述了標簽要求如下:
該產品應當不違背在GSO 9“預包裝食品標簽”和GSO 150-2“食品的有效期限-第2部分:自愿性有效期限”中提及的海灣標準規(guī)定,并且下列各項應當包括在標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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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GSO2138“茶葉和草藥袋” ● 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FDA176.170“與水和含脂肪的食品接觸的紙和紙板的成分” ● 歐盟理事會E.CNO.1935.2004“打算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在海灣標準GSO 2138“茶葉和草藥袋”第7.1和8條(包裝和標簽)中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其詳述了標簽要求如下:
茶葉或草藥袋應當包裝在由食品級牢固的紙張制成的,并且安全與食品接觸的容器中。
用于包裝的袋子應當是清潔的,并且保護該產品防止污染。
使用的袋子應當避免該產品吸入異味或味道。
茶葉或草藥袋可以包裝在單一的紙袋中,用沖壓、熱壓或金屬訂書釘密封。
其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如下:
該產品應當不違背在GSO 9“預包裝食品標簽”和GSO 150-2“食品的有效期限-第2部分:自愿性有效期限”中提及的海灣標準規(guī)定,并且下列各項應當包括在標簽中:
在每一容器中茶葉或草藥袋的數(shù)量
每一袋的凈重
產品名稱及其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