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便攜式滅火器(HS:842410); (ICS:13.220.10)。
ICS:[{"uid":"13.220.10"}] HS:[{"uid":"8424.1000"}] |
| 5. |
通報標題:SI 570第1部分- 便攜式滅火器:粉末儲存壓力型-滅火器頁數(shù):20 使用語言: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修訂強制標準SI 570第1部分,涉及便攜式滅火器。舊版本和新修訂標準草案之間主要不同如下: ?將值從N更改為Kg; ?修改了滅火材料和排放氣體要求(第2.2款); ?刪除涉及合規(guī)性的第1.6款; ?新增加容器和容器接頭要求(第3.2.2和3.2.3款); ?取消了頭部螺紋和容器襯套螺紋大部分要求(第3.7.5款); ?增加了壓力表中止回閥要求(第3.9款); ?新增加了抗振性試驗方法要求(第4.9款); ?修改了襯套螺紋強度測試壓力(第4.12款); ?刪除了涉及螺紋的第3.14.5.1款; ?修訂了涉及標志的第2.1款,更改了白色條帶寬度及字符大小。 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自新標準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適用。在此期間,可以根據(jù)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測試產品。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以色列強制標準SI 570第1部分(1999年7月)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自新標準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適用。在此期間,可以根據(jù)舊標準或新修訂標準測試產品。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