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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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客機上的鋰金屬電池
ICS:[{"uid":"29.220"}] HS:[{"uid":"8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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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危險貨物運輸法修訂案(鋰金屬電池,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s)和更新一攬表)頁數:437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鋰金屬電池作為航空貨物運輸已被國際社會確認增加了發(fā)生事故和“虛驚事故”的危險。主要安全問題是一旦鋰金屬電池燃燒,機載滅火系統(tǒng)不能撲滅。因此,2014年6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決定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成員國有責任禁止在客運航班上作為貨物運輸此類電池。所以,本修訂執(zhí)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關于禁止在客運航班上運輸鋰金屬電池的規(guī)定。 本提案處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必須將2014年4月23日頒布的防護指導(PD)33包括在危險貨物運輸法(TDGR)中,防護指導規(guī)定了9類易燃液體的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要求。按照危險貨物運輸法(TDGR)增加了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的透明度,避免利益方向2個獨立的法律工具查詢,確保正確執(zhí)行。同樣,如果大量的酒精從美國出口到加拿大,UN1987(用于標識酒精的另一個號碼),不是以前在PD 33中的標識但在美國作為貨運名稱分類酒精頻繁使用,將受到ERAP要求管制。如果聯(lián)合國(UN)建議第18版涉及的更新提出的是新類別的石油,為確保正確涵蓋石油產品,UN3494(酸性原油)也受要求管轄。 增加了防護指導(PD)33中的9類易燃液體(即酒精、柴油、汽油、石油、石油餾出物、航空燃料、酒精汽油混合物和另外2種通用貨運名稱的易燃碳氫化合物液體)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要求,包括易燃及有毒的UN1987、酒精、N.O.S. 和 UN3494、酸性原油至危險貨物運輸法(TDGR)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第7部分。 更新使TDGR一攬表與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聯(lián)合國建議第18版(UN 18)保持一致。包括: ·新的UN號碼如UN3494,酸性原油,易燃,有毒和通用貨運名稱如“有機金屬”化合物及“吸附氣體”; ·澄清了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之間的區(qū)別; ·根據除外數量規(guī)定放寬了小批量危險貨物運輸要求; ·新分類標準促進了氣霧劑分類; 提出了聯(lián)合國建議已包含的涉及UN1203汽油的特別規(guī)定,為分類精汽油混合物規(guī)定了區(qū)分UN1203汽油和UN3475酒精汽油混合物所需的酒精百分比(即酒精含量超過10%)。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2014年12月31日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第3517-3953頁(英語和法語) |
| 9. |
擬批準日期:
根據第2至4款,自法規(guī)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有6個月的期限。 擬生效日期: (1)根據第2和3款,法規(guī)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生效。(2)根據第33條制定的危險貨物運輸法第7.1(6)(g)和(k)款,法規(guī)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公布之后150天生效。(3)根據第70條制定的危險貨物運輸法特別規(guī)定第149條,2015年1月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除預先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以外公布在2014年12月31日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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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金屬電池作為航空貨物運輸已被國際社會確認增加了發(fā)生事故和“虛驚事故”的危險。主要安全問題是一旦鋰金屬電池燃燒,機載滅火系統(tǒng)不能撲滅。因此,2014年6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決定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成員國有責任禁止在客運航班上作為貨物運輸此類電池。所以,本修訂執(zhí)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關于禁止在客運航班上運輸鋰金屬電池的規(guī)定。
本提案處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必須將2014年4月23日頒布的防護指導(PD)33包括在危險貨物運輸法(TDGR)中,防護指導規(guī)定了9類易燃液體的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要求。按照危險貨物運輸法(TDGR)增加了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的透明度,避免利益方向2個獨立的法律工具查詢,確保正確執(zhí)行。同樣,如果大量的酒精從美國出口到加拿大,UN1987(用于標識酒精的另一個號碼),不是以前在PD 33中的標識但在美國作為貨運名稱分類酒精頻繁使用,將受到ERAP要求管制。如果聯(lián)合國(UN)建議第18版涉及的更新提出的是新類別的石油,為確保正確涵蓋石油產品,UN3494(酸性原油)也受要求管轄。
增加了防護指導(PD)33中的9類易燃液體(即酒精、柴油、汽油、石油、石油餾出物、航空燃料、酒精汽油混合物和另外2種通用貨運名稱的易燃碳氫化合物液體)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要求,包括易燃及有毒的UN1987、酒精、N.O.S. 和 UN3494、酸性原油至危險貨物運輸法(TDGR)應急響應援助計劃(ERAP)第7部分。
更新使TDGR一攬表與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聯(lián)合國建議第18版(UN 18)保持一致。包括:
·新的UN號碼如UN3494,酸性原油,易燃,有毒和通用貨運名稱如“有機金屬”化合物及“吸附氣體”;
·澄清了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之間的區(qū)別;
·根據除外數量規(guī)定放寬了小批量危險貨物運輸要求;
·新分類標準促進了氣霧劑分類;
提出了聯(lián)合國建議已包含的涉及UN1203汽油的特別規(guī)定,為分類精汽油混合物規(guī)定了區(qū)分UN1203汽油和UN3475酒精汽油混合物所需的酒精百分比(即酒精含量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