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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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17種須安全確認的兒童產(chǎn)品,如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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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17種須安全確認的兒童產(chǎn)品頁數(shù):6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依照兒童產(chǎn)品安全特別法案(2014年3月6日),工業(yè)產(chǎn)品質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實施細則中的兒童產(chǎn)品將受兒童產(chǎn)品安全特別法案管制。頒布兒童產(chǎn)品安全特別法案執(zhí)行法令和實施細則。最新頒布的安全標準與舊法規(guī)相似。顯著變化如下: 須安全確認的兒童產(chǎn)品(17項): ?兒童紡織品:增加了皮革和皮毛材料氯化酚和六價鉻化合物測試; ?兒童保育品:刪除了染色織物和鎳排放規(guī)定。增加了地墊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規(guī)定; ?運動防護設備(輪滑運動防護器和防撞頭盔):從工業(yè)產(chǎn)品質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實施細則轉換而來; ?兒童滑板; ?玩具; ?兒童三輪車:增加了性能測試(翻倒測試、小支點強度); ?兒童椅:反映ISO安全標準(ISO 9221),刪除了測量要求(圍欄和椅背); ?幼兒自行車:反映ISO安全標準(ISO 8098); ?兒童一次性尿布:分開了甲醛標準等級(小于36個月,大于36個月); ?學校用品:擴大了適用范圍,如手工工具和儀器。增加了包裝要求; ?嬰兒學步車:反映歐盟安全標準(EN 1273),增加了翻倒測試,停止測試; ?嬰兒車:修改了重量適用范圍; ?兒童床:增加了作為兒童固定系統(tǒng)使用的搖籃; ?兒童暖袋; ?兒童推車; ?兒童用運動休閑救生衣。 |
| 7. | 目的和理由:兒童產(chǎn)品安全特別法案第22條 |
| 8. | 相關文件: 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公告No.2015-0036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5年4月或之后 擬生效日期: 2015年4月或之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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