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科技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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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
ICS:[{"uid":"99"}] HS:[{"uid":"9902"}] |
| 5. |
通報標題:關于越南認可機構的建立和運營及認可活動管理的通知草案頁數(shù):16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通知草案管轄越南認可機構的組織和運營及認可活動管理。 本通知適用于: ?提供認可服務的機構(以下稱為認可機構) ?得到承認的合格評定機構 ?認可活動的國家主管機關 一般原則: 認可機構應保證具備運營資格并符合國家法規(guī)、國際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及IAF、ILAC、 APLAC、PAC規(guī)定的要求。 認可機構應確保獨立、客觀、無差別運作;保護請求認可單位的所有信息;不向請求認可單位進行認可方面的咨詢。 認可機構的負責人和法人代表應符合經驗、專業(yè)能力要求。 認可機構的專家應經過培訓并熟悉所執(zhí)行的認可活動。 |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透明度 |
| 8. | 相關文件: ?越南標準與技術法規(guī)法案No68/2006/QH11,2006年6月29日; ?越南科學技術法案,2013年6月18日; ?法令No127/2007/ND-CP,2007年10月1日,標準與技術法規(guī)法案第8條實施細則; ?ISO/IEC17011:2004合格評定-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機構一般要求; ?ISO/IEC17011:2007合格評定-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機構一般要求; ?ISO/IEC17043:2010合格評定-熟練程度測試的一般要求。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5/11/ 擬生效日期: 自批準之日起45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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