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無線電研究所(RRA)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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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信設備和電器。
ICS:[{"uid":"33.040"}]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廣播通訊設備合格評定公告頁數:37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將“海上遇難者無線電定位設備”包括在須經合格認證的設備清單中,以保證人員安全(第3.1條)。 ?將指定測試實驗室執(zhí)行的合格登記清單中的31類設備重新歸類到各自執(zhí)行的合格聲明清單中,以減輕企業(yè)負擔(第3.2、3.3條); ?將設備代碼和廣播通訊設備類型代碼(RRA公告No.2015-26)包括在公共設施增補7中(第5.5、8.5 和 11.2條); ?通過刪除不同的規(guī)定內容避免提交檢驗數據的程序混亂(第16.3條); ?允許安裝顯示器產品的電子標簽(電子顯示)(第23條,增補5); ?增加了取消合格評定和補發(fā)證明的申請表格以彌補程序不足(第24、25條)。 |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規(guī)旨在規(guī)定廣播通訊設備與電器合格評定相關事項及具體的合格評定程序。 |
| 8. | 相關文件: RRA公告No.2015-84(2015年9月23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15/11/23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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