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埃及 |
| 2. | 負責機構:埃及標準與質量管理總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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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鹽。
ICS:[{"uid":"67.220"}] HS:[{"uid":"2501"}] |
| 5. |
通報標題:部頒法令No.536/2015涉及修訂的埃及標準ES273-1/20152“氯化鈉-第1部分:食鹽”(9頁,阿拉伯語),該標準代替經(jīng)部頒法令No.515/2005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2005版。頁數(shù):9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部頒法令為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提供了6個月的過渡期,以便符合修訂的埃及標準ES 273-1/2015 “氯化鈉-第1部分:食鹽”,該標準代替經(jīng)部頒法令No. 515/2005強制執(zhí)行的ES No. 273-1/2005“氯化鈉-第1部分:食鹽”。 本標準符合食品法典食鹽標準No. 150/1985和BS No. 998 /1990修訂2006“真空法食鹽規(guī)范”。 本標準規(guī)定了碘強化食鹽基本要求和描述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健康和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食品法典標準No.150–1985(Rev.1-1997修訂1-1999,修訂2–2001)食鹽; ?BSNo.998/1990修訂2006-真空法食鹽規(guī)范; ?部頒法令No.536/2015; ?部頒法令No.515/2005。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5/07/21 擬生效日期: 2015/08/12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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