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 2. | 負責機構: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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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玩具。設計或打算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或商品,不包括消P.U. (A) 275一覽表II列出的商品。玩具HS代碼: a. HS 9503.00 -三輪車、單腳滑行車、踏板車及類似的帶輪玩具;玩偶車;玩偶;其他玩具;縮小(按比例縮?。┑哪P图邦愃频膴蕵酚媚P?,不論是否活動(額定電壓24V以下);各種智力玩具(500片以下); b.HS 9503.00 100-三輪車; c.HS 9503.00 200 -其它帶輪玩具,玩偶車; d.HS 9503.00 300 -包括零配件在內的玩偶; e.HS 9503.00 400 -縮?。ò幢壤s小)的模型及類似的娛樂用模型,不論是否活動(額定電壓24V以下),各種智力玩具(500片以下); f.HS 9503.00 920-橡膠; g.HS 9503.00 990-其它玩具; h.HS 9504.40 000-兒童撲克牌; i.HS 9504.90 200-與電視接收機配套使用的視頻游戲控制器(額定電壓24V以下); j. HS 8712.00 120-兒童騎乘的自行車(非成人形式自行車)(座高435mm 以下); k.HS 3604.90 200-火帽槍;爆炸物;煙火產品;火柴;發(fā)火合金;某些易燃制劑,鐵路或軌道電車以外的車輛及其零配件,玩具、游戲和運動用品及其零配件。
ICS:[{"uid":"97.200.50"}] HS:[{"uid":"95"},{"uid":"87"},{"uid":"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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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消費者保護(安全標準合格證明和合格標志)(修訂)法規(guī)2015,及消費者保護(玩具安全標準)(修訂)法規(guī)2015頁數(shù):5/3 使用語言:英語/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通報是2008年11月6日通報G/TBT/N/MYS/15的第3次修訂。第1次和第2次修訂分別在2010年10月9日和2014年3月12日通報。 本修訂是由于玩具行業(yè)企業(yè)建議和提議的標準修訂發(fā)生了變化,及為了進一步強化規(guī)定。 法規(guī)主要修訂如下: a. P.U. (A) 275一攬表中刪除了“年”; b. 刪除了安全標準之一的馬來西亞標準1174第6部分; c.增加了13項國際玩具安全標準; d.新的執(zhí)行日期; e. P.U. (A) 275一攬表2做出了小修訂; f.包括免費商品或免費提供的禮品玩具的合格要求; g.產品所有者在特定時間內保留記錄要求; h.產品所有者在特定時間內向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通報不合格問題和糾正措施的要求; i.增加零售商為產品所有者; j. 修訂P.U. (A) 253以促進執(zhí)行活動。 |
| 7. | 目的和理由:馬來西亞玩具安全標準法規(guī)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馬來西亞市場上的玩具是安全的,盡可能減少在玩具的預定游戲模式(正常使用)和非預定游戲模式(合理可預見的濫用)使用中產生的相關危險。兒童被歸類為弱勢群體,可能遇到使用不安全并且產生傷害的玩具問題。為與技術發(fā)展保持一致,在執(zhí)行5年后修訂安全標準并進一步強化規(guī)定,本修訂案旨在確保規(guī)定仍然相關和有效。 |
| 8. | 相關文件: 1.消費者保護法1999; 2.P.U.(A)275消費者保護(玩具安全標準)法規(guī)2009; 3.P.U.(A)252消費者保護(玩具安全標準)(修訂)法規(guī)2010; 4.P.U.(A)253消費者保護(安全標準合格證明和合格標志)法規(guī)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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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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