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 2. | 負責機構(gòu):貿(mào)易與工業(yè)部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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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限速裝置(SLD)和可調(diào)限速裝置(AS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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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部頒行政法令草案No. ___ : 菲律賓限速裝置(SLD)和可調(diào)限速裝置(ASLD)強制國家標準(PNS)頁數(shù):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根據(jù)共和國法案No. 10916或“道路限速器法案2016”、共和國法案4109、共和國法案No.7394、行政命令No.913/1983、行政命令No. 133 /1987、行政命令No. 101/1967、部頒行政法令(DAO)No. 04/2008、DAO No. 05/2008、DAO No. 02/2007、行政法典1987第X編第IV卷第10 (4)條、菲律賓國家標準(PNS)UNR 89:2016 第III部分:關(guān)于批準限速裝置(SLD)和可調(diào)限速裝置(ASLD)的統(tǒng)一規(guī)定,特此通過強制實施。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法規(guī)提案將確保菲律賓公共設(shè)施和某些類型車輛上強制安裝的限速器符合PNS UNR 89:2016,從而保護乘客和公眾免受與速度相關(guān)的道路事故的傷害,這些事故不僅會導致財產(chǎn)損失,還會造成生命損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共和國法案No. 10916或“道路限速器法案2016”; ?共和國法案4109; ?共和國法案7394; ?行政命令No. 101/1967; ?部頒行政法令(DAO)No. 04/2008; ?部頒行政法令(DAO)No. 05/2008; ?部頒行政法令(DAO)No. 02/2007; ?行政法典1987第X編第IV卷第10 (4)條; ?菲律賓國家標準(PNS)聯(lián)合國法規(guī)(UNR) 89:2016 第III部分。 |
| 9. |
擬批準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發(fā)行的國家報紙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發(fā)行的國家報紙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15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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